吉林农业大学大学生就业创业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

关于吉林农业大学大学生就业创业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吉发改批[2022]307号

省教育厅: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报送吉林农业大学大学生就业创业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的函》(吉教规划函[2022]44号)及有关材料已收到。 为改善吉林农业大学学生就业创业设施条件,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根据《吉林农业大学大学生就业创业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中原国际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中原平字[2022]793号),原则同意可行性研究报告(代表项目建议书)文本内容吉林农业大学大学生就业创业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吉林农业大学大学生就业创业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审批平台代码:2208–04-01-)

2、建设主体

吉林农业大学

3、施工现场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长春市净月区吉林农业大学校园内,秋市街东侧、春华街西侧、秋新路北侧、求知路。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总用地面积341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 主要建设大学生就业创业中心大楼,设置大学生就业创业电商实训区、创客空间、路演室等功能性营业用房; 道路建设、绿化、供电等配套辅助设施; 购置工程设备10台(套)。

五、施工期

项目建设工期18个月。

六、投资总额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预计798.92万元,所需建设资金全部由学校自筹。

七、相关要求

(一)吉林农业大学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吉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的规定,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开工建设。 请根据本批复文件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批准。

(二)吉林农业大学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项制度”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场地、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技术标准执行。 工程进度、合同协议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垫付建设资金,确保工程按照规定完成法律法规规定并按期进行,经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投资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吉林农业大学须通过投资网上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产等基本信息。 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告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启动后应按月报告项目进展情况,直至竣工投入使用。 我委将及时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检查等方式对项目进行监督,依法处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

(四)本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审批部门审批意见表》。 吉林农业大学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招投标工作。

(五)项目能源利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节能法规和标准,切实加强节能管理,集约节约能源。 项目建设过程中污水、垃圾、施工机械噪声等污染物必须按照国家相关环境保护要求执行。 要积极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保护规划和措施,确保污染物全部达标排放。

(六)贵部门作为吉林农业大学的行业管理部门,要严格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督促学校进一步落实项目建设资金,促进项目顺利实施。

(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批准文件需要调整的,应当及时向我会书面提出调整申请,我会根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该项目。 本批准文件自签发之日起2年内未进行初步设计批准的,该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 年 1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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