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基本要求:
(二)拟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注册资本创业板缴足,且创业板或股东出资的资产产权转让手续已办理完毕。 创业板上市公司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三)创业板上市公司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其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保护政策。
(四)拟创业板公司近两年主营业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2、公司内部财务状况要求:
(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近两年累计净利润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 5000万元以下,且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净利润按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较低者计算; 发行前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最近期期末不存在未弥补的损失; 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
(二)拟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应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品种结构稳定;不存在商标、专利、专有技术风险;不存在客户对网络的依赖)最近一年的利润。)
(三)依法纳税,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对税收优惠的依赖程度不高。
(四)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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