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的! 深交所深夜发布26份创业板改革文件!四类法人券商必须跟投

创业板改革试点注册制正式落地!

6月12日晚间,创业板。 主要业务规则共8项,配套规则、指引和通知共18项,涉及IPO审核、再融资、并购重组审核等。 分为五个方面:类别、持续监管类别、发行承销类别、交易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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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份文件有哪些新内容、重点是什么? 审核工作何时启动; 20%的增减什么时候进行? 下一步深交所还要做什么工作……券商中国记者针对市场关心的热点问题梳理了七个要点:

1 庭审何时开始:下周一

根据《关于创业板试点注册制相关审核工作协调安排的通知》,6月15日至6月29日(共10个工作日),深圳创业板板首发公开发行、再融资、并购。 对受审企业(以下简称受审企业)提交的相关申请进行整顿; 6月30日起,受理新申报企业提交的相关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在审企业前10个岗位内未申报的,将被视为新申报企业。

对于不同审核阶段的在审企业,深交所将根据证监会的审核顺序和现有审核结果如何开展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通过发审委审核的,按照《通知》执行。

2、对于在中国证监会审核过程中已通过初审委员会但尚未经过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的,深交所将根据受理顺序和审核结果继续审核。中国证监会。 初审委员会意见已落实的,安排创业板上市委员会(以下简称上市委)会议审议;初审委员会意见未落实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实施后召开审核会议和上市委员会会议审议。

3、对于已收到证监会反馈但尚未召开初审会的,深交所将根据证监会受理顺序和审核结果,继续推进发行上市审核问询工作。 如果实施,实施后将安排审查会议。

4、对于已被中国证监会受理但尚未反馈的,深交所将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出第一轮问询。 发行人、保荐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在答复询价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询价及答复内容。

五、在审企业再融资、并购重组参照前述安排。

深交所新闻发言人还表示,明确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在最后期限后6个月内有效。 特殊情况下,发行人在审核阶段可以申请适当延期。 3个月。 此外,考虑到今年疫情防控的特殊情况,在受理阶段,2020年7月31日前,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引用的财务报表有效期可延长1个月。

值得注意的是,创业板上市审核信息披露网站已上线。 在“项目动态”栏目中可以看到,未来不仅会披露IPO项目的审核情况,还会披露再融资、并购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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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哪些类型的企业不能注册:原则上不支持房地产

为明确创业板定位,凸显创业板特色,进一步提高拟上市公司申报质量,促进创业板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推荐暂行规定》从四个方面进行指导,规范创业板发行人的报告和保荐机构的推荐:

一是明确支持和鼓励符合创业板定位的创新创业企业在创业板上市,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实施创新创业。驱动发展战略,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是坚持创业板定位,结合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和战略新兴产业企业特点,设立行业负面清单,原则上不支持房地产等传统行业企业上市在创业板。

三是更好支持、引导、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明确行业负面清单内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的传统企业仍可上市在创业板。

四是按照“新旧分离”原则,明确在审企业不适用行业负面清单规定,进一步完善新旧制度衔接,稳定市场预期。

3 处于研发阶段的红筹公司不适用“收入快速增长”规定

近期,A股红筹公司上市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 深交所还对申请创业板的红筹公司做出了针对性的制度安排。

一是明确对赌协议中有关优先权的安排。 明确,红筹公司在上市前向投资者发行附有约定赎回权和其他优先权的优先股。 如果发行人和投资者在申报发行过程中承诺不行使优先权,可以在上市前转换为普通股。 ,转换后的股份不被视为意外购买。

二是调整股本总额计算口径。 考虑到红筹公司的组织形式、股票面值和股本要求与境内公司存在较大差异,且相关安排属于公司治理范围,对红筹公司的具体上市条件进行调整并应用。 红筹公司适用创业板上市条件中“股本总额”相关规定时,不按总额计算,而是调整为发行后的股份总数或存托凭证总数。

三是明确“营业收入快速增长”的判断标准。 从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同行业比较等维度,明确发行上市相关条件中“营业收入快速增长”的具体判断标准,并规定红筹企业研发阶段是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阶段。 具有上述含义的红筹企业不适用“营业收入快速增长”规定。

四是明确信息披露适应性调整。 红筹创业板在适用创业板相关信息披露要求和持续监管规定时,不符合公司注册地相关规定或者市场普遍接受的标准的,可以申请调整和调整。应用。 同时说明理由和替代方案,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4 发行与承销:保留直接定价,四类企业须跟投

建立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体的市场化询价、定价和配置机制,是全面提升创业板IPO市场化水平的关键。 深交所新闻发言人表示,创业板发行承销制度改革是在总结科创板发行承销制度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科创板发行承销制度的特点。股改工作作出以下四项安排:

一是完善多元化新股发行定价方式。 一是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进行询价,IPO询价对象为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七类专业机构投资者。 二是保留直接定价方式。 已发行2000万股(股)以下且无股东公开发行股票的盈利公司,可通过定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降低中小市值公司的发行成本,提高发行效率。

二是充分发挥专业机构投资者的定价权。 一是提高网下发行新股的比例。 将首次网下发行比例提高10%,提高回拨后网下投资者配置比例,提高中长期资金优先配置比例,增强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有效性,推动债券合理定价。新股发行。 二是取消战略配售发行规模的前置条件。 由发行人和承销商自行决定是否实施战略配售,并对不同发行规模企业的战略投资者数量和战略配售比例提出针对性要求,提高战略配售的灵活性系统。

三是通过发行定价约束机制强化市场主体责任。 一是优化完善跟投机制。 在提高保荐机构跟投制度灵活性的同时,要求对四类特殊企业实施跟投,督促保荐机构有效防控风险,审慎合理定价。 二是设置限售期,引导线下投资者审慎报价。 发行人、主承销商可以采取抽签限售或比例限售的方式,对网下发行的一定比例的证券设定不少于6个月的限售期。 三是加强对发行人、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的日常监管,明确创业板IPO、再融资发行承销过程中各参与主体的违规行为,以及深交所的自律措施和纪律处分。交换即可。

四是完善再融资发行和承销相关机制。 一是优化对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适用简易程序的发行安排,在申请材料前预先安排招标流程,提高优质上市公司融资效率,进一步增强可预见性发行结果及发行进展情况。 二是规范和完善现有成熟做法,明确各再融资产品的发行定价方式和认购支付程序,明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时可以同意暂停发行的情况。

5笔交易:增加单笔最大手数,相关资金同时涨跌20%

据了解,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实行涨跌幅限制。 无论股票上市公司还是新股,涨跌幅都从10%放宽到20%。 这是创业板改革的亮点之一。

那么,什么时候开始呢? 根据深交所公告,《交易特别规定》自首次发行并上市的股票上市首日起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管理规定》的规定自首次创业板发行股票上市首日起施行。创业板(试行)”。 也就是说,从第一只新股上市开始,创业板所有股票将实行20%涨跌幅机制。

此外,创业板IPO上市后前五个交易日不存在涨跌幅限制。 本所可以采取适当方式作出相应标记。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交易规则还吸收了以下市场反馈:

一是增加单次申报的最大数量。 为适应创业板股价结构特点和投资者交易需求,限价申报最大申报数量调整为30万股,市价申报调整为15万股。

二是相关资金涨跌幅同步放宽至20%。 为进一步提高基金产品定价效率,跟踪指数成分股仅为创业板股票或其他指数型ETF、LOF或涨跌幅限制为20%的分级基金B类股票,且占比80%以上。非现金资产投资创业板创业板股或其​​他涨跌幅限制为20%的股票的LOF涨跌幅调整为20%,具体名单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

6 进一步优化退市指标

经过一轮市场咨询,深交所进一步优化退市指标。 将市值退市指数调整为连续20个交易日日收盘市值低于3亿元; 提高金融退市标准。 公司触及财务指标并实施*ST后,下一年度的财务报告将予以保留,也将终止上市。

今年以来,“按面值退市”的案例不断增多。 在此背景下,市场关注创业板改革后“交易强制退市”的具体新特点。

《深圳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连续120个交易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实现的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200万股;

(二)股票每日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每股面值;

(三)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日收盘市值低于3亿元;

(四)公司股东人数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少于400人;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7 深交所下一步工作安排

目前,深交所已做好准备。 新闻发言人表示,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及配套安排已正式发布实施,廉政体系建设同步推进,审核队伍已全面部署,各项准备工作已就绪。创业板改革及注册制试点已完成。

同时,组织全市场技术测试、中介机构培训、投资者宣传教育、市场风险评估应对等各项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下一步,深交所将重点开展五方面工作:

一是有序开展在审企业翻译和新申报企业受理审核工作,认真做好衔接安排,平稳高效推进注册制审核。

二是抓紧成立创业板上市委员会、行业咨询专家库、股票发行监管委员会、会计、法律专业咨询委员会,做好委员和专家的选拔工作。

三是继续做好规则解读宣传工作,组织系列培训,发表投资教育文章,开展投资者教育,加强市场宣传引导,为改革稳步推进营造良好氛围。 。

四是强化中介机构职责,建立中介机构执业质量评价机制,督促保荐人等中介机构勤勉尽责,提高发行人等市场主体信息披露质量。

五是积极协调市场各方完成技术改造,组织全市场完成系统联调、业务模拟、全网测试,持续跟踪会员适宜性相关系统改造和重新开放等工作。现有投资者签署风险揭示书,充分保障创业板改革和注册制试点顺利启动并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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