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返乡创业纳入招商引资范围,享受与外商同等优惠政策; 余商育才回国创业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个人贷款额度最高20万元,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300万元……近日,人民办公厅河南省政府印发《关于促进豫商育才返乡创业的通知》(简称《通知》),提出加强政策支持、强化用地保护、加强金融支持、优化创业服务等22项措施加强组织保障、强化组织保障等五大方面,全力支持余商、余才回乡创业、发展事业。
《通知》明确,河南省对豫商、农民工、科研人员、大学生、退役军人返乡创业提供政策支持。
河南省鼓励各地依托驻外办事机构和省外河南商会设立招商引才服务站,吸引更多豫商回乡创业。 积极搭建交流合作平台,以人才吸引人才,以项目聚集人才,推动更多人才与项目对接合作,推动项目落地。
农民工返乡创业可以进入除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或者限制的行业(领域)。 将农民工返乡创业纳入招商引资范围,给予与外商同等的优惠政策。 符合条件的农民返乡创业,将被培养为村级后备力量,并按程序推荐参加劳动模范评选或给予一定荣誉。 将进城创业的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范围,支持返乡创业企业相对集中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根据当地情况。
鼓励和支持省内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兼职创新、在职(离职)创业。 科研人员离任创办公司的,五年内应当保留与原单位的人事关系。 期满后尚未实现盈利的,可以延期一次,延期期限不得超过3年。
5年内毕业的大学生回乡创业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 当年新招录半年以上登记失业人员、脱贫人员、农村低收入人口、已毕业或毕业后1年内未就业并签订1年合同的高校毕业生对持有上述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新招用职工人数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对首次创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营业执照后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退伍军人,给予5000元一次性开业补贴。 退役军人返乡创办企业招收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缴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为不超过3年。
《通知》明确,各地在制定市级国土空间规划时,要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市发展边界三条控制线,为产业发展和河南留下足够空间。河南商人和人才回乡创业。
各地要安排不低于5%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农村重点产业项目用地,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
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300万元
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 回乡创业并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个人贷款额度最高20万元,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300万元。 放宽贷款条件,简化办理流程,缩短发放时间。 对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实行全额财政贴息。 除中央财政补贴外,各省市县按1:1的比例分享。
降低创业担保贷款反担保门槛。 被评为县级以上返乡创业示范项目、助力乡村振兴优秀项目、创业大赛获奖项目的归国创业者,具有博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 经金融机构认可的乡镇创业经营主体、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等,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免予反担保。
建立引进技术技能人才回乡“绿色”通道
各县(市、区)要指定回乡创业综合服务机构,为回乡创业者提供登记、政策咨询、创业指导、社保延续、优惠政策申请等“一站式”服务。
大力开展创业培训。 凡是需要培训的海归创业者,均纳入创业培训范围。 开展“返乡创业之星”、返乡创业示范园(项目)、助力乡村振兴优秀项目负责人和领导干部创业致富能力提升。 支持各地建立人力资源品牌培训基地,到2025年底,每个县(市、区)培育至少1个区域人力资源品牌。
妥善解决海归创业者配偶就业、子女就学问题。 海归企业家配偶有就业意愿的,企业家所在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优先推荐就业。 对处于义务教育阶段、愿意在创业地就学的回乡创业者子女,按照相关政策优先安排入学。
建立引进技术型海归创业者“绿色”通道。 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回国创业人员,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回乡创业,符合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考核认定的高级经济师条件的,可直接申请高级经济师。 获得“中华技能奖”、“中原技能大师”、“全国技术能手”并符合技能人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海归企业家,可直接申请相应系列高级职称。
建立健全返乡创业目标责任制度,将返乡创业人数、创业辅导人数、企业数量、产值等指标纳入就业创业工作目标考核范围责任制,作为考核各地区、各部门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要内容。 (据河南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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