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集微网消息,6月13日,《大连市政府指导性母基金管理办法》印发,共八章四十条。 主要内容是:
(一)战略定位和制定原则。 新设立“大连市政府引导基金中的基金”(简称“基金中的基金”)。 作为政府出资的政策性基金,基金基金紧紧围绕推进“两个先行区”和“三个中心”建设,聚焦科技创新、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点产业领域,瞄准上游面向产业链下游和企业全生命周期,构建天使投资、创业投资、产业发展三类基金投资体系,进一步发挥吸引资本、吸引技术、吸引人才的放大效应。 母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进行投资管理。
(二)组织形式和规模。 为保证母基金主体独立、权责明确,母基金的组织形式设置为有限合伙企业。 母基金初始规模为100亿元。 资金主要来源于市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运营预算和母基金投资收益。 等情况逐步注入资金。
(三)管理架构。 它由基金理事会、基金管理机构和咨询委员会组成。 基金理事会是母基金的决策机构,主任委员由副市长担任。 主要职责是审议母基金管理制度、子基金设立方案、母基金年度工作报告等重要事项。 理事会常驻会员单位有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局、市金融发展局、缙云公司、国云公司。 根据基金母基金投资方向,将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及相关区、市、县政府设置为非常驻单位。 理事会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 基金管理机构由基金理事会确定,主要负责母基金的业务运作、子基金设立方案征集、合规审查、尽职调查等,以及子基金定期绩效评价等。资金。 咨询委员会提供专业咨询和审查意见,发挥智库作用。
(4)运作方式。 母基金原则上采取与社会资本合作设立子基金的模式运作,原则上不进行直接投资。 子基金原则上应履行公开征集、受理申请、尽职调查、专家评审、决策批准、方案公示、方案报批、方案实施等程序。 子基金实行分类管理,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具体分为天使子基金、创业投资子基金、产业发展子基金。 天使子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拥有原创技术或实现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的早期初创企业; 风险投资子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初创、早中期创新型企业; 产业发展子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中后期企业。 市科学技术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国云公司)分别负责制定天使、创业投资、产业子基金工作指引。
(五)出资比例。 考虑不同类型基金的社会资本参与情况,原则上母基金对天使子基金的认缴出资总额不得超过子基金规模的40%(含,下同); 创投子基金不超过30%; 产业发展子基金不超过20%。 市与市共同投资的,共同投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40%; 省市联合投资,联合投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0%,体现市场化特征。
(六)投资回报要求。 为吸引更多基金管理机构和社会资本来我市投资,投资我市企业的子基金再投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母基金实收出资的1.2倍。 子基金在我市注册并纳税的,子基金投资本市范围内企业的再投资比例不得低于母基金实收出资的1倍。
(七)绩效评价。 为加强对母基金及其参股子基金运作的绩效评价,实行“双评价”制度。 即:董事会办公室对母基金管理机构进行绩效评价,母基金管理机构对子基金进行绩效评价,以基金政策目标的实现程度为依据、投资运营状况和社会效益作为重要评价指标。 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将母基金管理机构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确定其管理费缴纳比例的重要依据。
(八)风险承受机制。 制定尽职调查豁免条款。 坚持保障改革、鼓励探索、原谅错误、纠正资金管理偏差的容错纠错机制。 遵循市场运行规律,合理承受正常投资风险,投资于已履行规定程序决策的投资,如因不可抗力、政策变化、市场风险等因素造成投资损失,只要不存在存在违反法律法规、重大过失或者其他因素的。 存在道德风险的,不追究决策机构、相关单位和基金管理机构的责任。
(九)其他事项。 为充分发挥全市政府引导资金合力,原则上由本市各县区牵头、与基金资金同向投资的政府投资资金(不含直接投资) (不包括直接投资)由基金中基金委员会管理并备案。 (校对/刘勤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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