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毕业生就业创业通知

教[2017]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委),有关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所属高等学校:

就业是人民最大的民生。 高校毕业生就业事关学生及其家庭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关社会和谐稳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创业,努力实现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现将做好2018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通知如下:

1.鼓励毕业生服务国家发展战略

1.引导毕业生在重点领域就业。 各地高校要围绕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积极对接国家发展战略需要,向重点领域、重大工程、重大工程、重要领域输送毕业生。 结合“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大力发展就业。 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引导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和边远困难地区就业。

2.促进毕业生在新兴领域就业创业。 各地高校要按照建设科技强国、质量强国、航天强国的要求,引导毕业生向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倾斜。国家、网络强国、交通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 就业创业。 深度挖掘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创造的就业机会,在共享经济、现代供应链、人力资本服务等领域拓展新的就业机会。

3.鼓励毕业生到国际组织实习。 各地高校要加强政策支持,在经费、教学管理、就业服务等方面出台具体措施。 高校要结合人才培养特点和学科优势,加快培养具有参与全球治理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加强与国际组织的联系,拓宽合作交流渠道。 及时收集和发布国际组织招聘信息,将国际组织相关内容纳入就业指导材料和课程,提供咨询、指导、培训等服务。

2.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1.拓宽毕业生基层就业渠道。 各地高校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落实好基层就业补偿、学费等政策,落实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 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引导毕业生到现代种业、农产品加工、农村电商等一二三产业就业。 继续组织实施“教师特岗计划”、“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中央基层就业工程。 鼓励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从事教育文化、医疗卫生、扶贫开发和社会组织工作。

2、继续做好大学生招生工作。 各地各高校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给南开大学新招收大学生的回信精神,加强与兵役机构的协调配合,落实好学费补贴、复学、就业等优惠政策和创业,共同举办咨询周、宣传月等活动。 加强大学生招生机构建设,针对毕业生、在校学生、新生等群体开展宣传动员,对暑期前体检、政审合格的学生发放《大学生聘任通知书》学院和大学的假期。

3.鼓励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工作。 各地高校要充分发挥中小微企业吸引毕业生就业主渠道作用,广泛采集发布就业信息,开展大学生网上百日招聘等活动。全国中小企业。 省级教育部门要积极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小微企业吸纳毕业生落实社保补贴、培训补贴、减税减负等优惠政策。 高校要关心中小微企业毕业生成长发展,支持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

三、推动创业带动就业

1.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 各地高校要把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作为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突破口,持续深化培养方案、课程体系、教学方法、管理体制等方面的改革,推动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 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 加强创新创业实践,办好各级各类创新创业竞赛,着力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创造力。

2.落实创新创业优惠政策。 省级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工商注册、税收减免、创业贷款等优惠政策,为毕业生创新创业开辟“绿色通道”。 高校要细化和完善教学和学籍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创新创业学分积累和转换、灵活学制管理、保留学籍和创业、支持创新创业学生等政策回校后转相关专业。

3.提高创新创业服务保障能力。 各地各高校要加快众创空间发展,依托创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为毕业生创新创业提供场地支撑。 多渠道筹集资金,综合运用政府支持、学校自筹资金、信贷、创业投资、社会公益、专利免费许可等方式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 建立健全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业服务平台,聘请行业专家、创业校友等指导服务。

4、提供全方位的就业指导服务

1.优化就业精准服务。 各地各高校要广泛应用“互联网+就业”新模式,通过新就业网、智慧就业等平台,根据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需求开展精准对接服务。 推动建立跨地区、跨行业、跨类别的招聘信息服务平台,鼓励分层次、分类别、分行业举办中小型校园招聘活动,采取“校园招聘”等更加便捷的校园招聘模式。线上初选、线下面试。 做好港澳台毕业生在内地(祖国大陆)就读的就业服务。

2.加大就业困难群体帮扶力度。 各地高校要重点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少数民族、身体残疾等就业困难的毕业生,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就业、创业补贴等政策。 要开展个性化辅导,组织专场招聘,优先推荐岗位,发放求职补贴,确保弱势群体没有一个人就业,一个人也不能掉队。 要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离校失业毕业生的信息对接和服务延续工作。

3.规范用工管理。 各地各高校要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四不准”要求。 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不得将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与签订合同挂钩,不得以户籍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 签订虚假协议,不得将在职实习、试用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核查机制。 严禁发布含有歧视性内容的招聘信息,严防“培训贷”、求职陷阱、传销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毕业生权益,确保校园招聘活动顺利进行。公平、安全、有序。 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推动建立入境点体检和结果互认机制,尽量避免手续过于繁琐和重复体检。

4、提高就业指导能力。 各地高校要加强就业指导教师的培养和培训,在专业技术岗位评价和聘任中充分考虑就业指导教师的性质和表现,促进就业指导教师专业化、专业化、专业化。 将学生职业发展和就业指导课程融入整个人才培养体系,课程与学科融合,探索MOOC等新课程形式。 有必要为大学生的职业发展提供个性化的咨询指导。

5、充分发挥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反馈作用。 各地各高校要认真落实就业统计和监测责任制度,确保就业数据真实准确。 不断完善就业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按时向社会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 鼓励毕业生就业创业和职业发展跟踪调查,推动形成就业招生计划、人才培养、经费资助、院校设置、专业调整等联动机制。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教育

1、强化组织保障。 各地各高校要认真实施就业“一把手”工程,建立就业目标责任制,切实实现就业创业“机构、人员、资金、场地”四大功能。 省级教育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共同研究制定就业政策、提供就业服务。 高等学校要健全就业部门牵头,教育、招生、教学、创业、武装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加强监督检查。 各地各高校要对就业创业政策和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就业创业报告、约谈、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对就业创业成绩显着的人员进行总结经验、表彰宣传。工作创新; 对存在就业率造假等违法行为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领导责任,确保政策和工作落实到位。

3、深化思想教育和宣传引导。 各地高校要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把思想政治工作融入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全过程,坚持立德树人,引导毕业生树立科学的就业观和成功观。 加强正面宣传,广泛宣传基层就业创业毕业生典型事迹,宣传解读国家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努力营造有利于就业创业的良好舆论氛围。

教育部

2017 年 1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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