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助及补助
1、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申请对象: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残疾人、高等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1500元/人。
2.职业培训补贴
申请对象:参加过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特种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证书、培训资格证书)的全日制在校大学生。
补贴标准:按规定提供培训补贴。 每人每年享受次数原则上不超过3次。
3、创业培训补贴
申请对象:参加过创业培训并取得培训证书的在校大学生。
补贴标准:GYB创业培训400元/人,SYB创业培训700元/人,IYB创业培训600元/人,在线创业培训1050元/人。
4.技能鉴定补贴
申请对象: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通过同职业(工种)、同技能等级初次职业技能鉴定或职业技能等级认证并取得证书(不含培训证书)的全日制大学生。
补贴标准: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与鉴定费用标准一致。
5、就业实习
申请对象:毕业2年内的大学毕业生和16岁至24岁的失业青年。
实习政策:实习期间,实习单位按政策提供生活补贴。 到基层实习实训基地或者参加企事业单位项目研究的,自报名之日起,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6.灵活就业和社保补贴
适用对象:毕业当年或离校两年内未就业、实现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年轻大学毕业生。
补贴标准:900元/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7、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请对象:有创业实体或创业项目的在校大学生。
补贴标准:1万元。 主持多个创业项目的,累计补贴最高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八、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申请人:符合条件的大学毕业生企业家。
贴息标准: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对于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低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0BP的利息由借款人承担,其余部分给予财政贴息。 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人,可继续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9. 税收优惠
申请对象:招聘失业半年以上青年的企业。
优惠标准:按实际招收人数每人每年7800元的固定标准,在3年内扣除相关税费。 政策执行期截止至2025年12月31日。
10. 免税
申请人: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从事个体经营且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届大学毕业生。
减免税标准:3年内,按14400限额依次扣除当年应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每户每年元。
11、就业实习补贴
申请对象:毕业2年内组织大学毕业生和16岁至24岁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就业实习的就业实习单位。
补贴标准: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向用人单位发放就业实习补贴。 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12.招收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障补贴
申请对象:招收离校后2年内未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大学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组织。
补贴标准:社保补贴按用人单位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含个人应缴部分)发放,补贴期限不超过一年。
13.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障补贴
申请人:招收被认定为就业困难大学生的用人单位。
补贴标准:社保补贴按用人单位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含个人应缴部分)发放,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14、一次性吸收就业补贴
申请对象:招收应届大学生、聘用失业登记半年以上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
补贴标准:1000元/人。 政策执行期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
15.大学生创业一次性就业奖励
申请对象:已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大学生创业单位。
奖励标准:3人以下(含3人)的,每录用人员奖励2000元; 超过3人的,每增加一人,给予3000元,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6.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申请对象:本年度(申请贷款前12个月内)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大学毕业生等新入职人员,人数达到当前从业人员人数的15%(超过8%) 100人)以及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
补贴标准:最高可达4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 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条件的,按照政策给予贴息。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17.国家和省级就业实习基地奖励补贴
申请对象:符合条件的市内就业实习基地。
补贴标准:国家级实习基地30万元,省级实习基地20万元。 政策执行期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
18.创新创业服务平台补贴
申请对象: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
补贴标准:省级创业孵化基地90万元(管理期限:3年)。 对认定为国家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再给予90万元补助。
2、其他
19.基层和困难边远地区工资激励。 高校毕业生到县级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新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照试用期后工资确定。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按规定调高工资等级; 对事业单位录用的正式工作人员,可提前晋升正职,晋升正职时工资按规定上调。 农村务工补贴、困难边远地区补贴政策按规定执行。
20.专业技术职称评定。 在中小企业工作的人员,在职称评定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到基层工作的大学毕业生,除特殊规定外,首次申请职称评审可提前一年提出。 论文、科学研究、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等不作统一或硬性要求。 就职以来在困难边远地区连续工作四年以上并考核合格的,在申请和审核高级职称资格时,任期可放宽一年。
21、“三拥一扶”保障政策。 (一)任职期间,享受工作和生活补贴(参照当地乡镇事业单位新聘用的大学毕业生人员的工资收入水平,试用期满后,享受工作生活补贴。对困难偏远地区给予补助)。 参加当地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建立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地方,职工应按规定参加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同时购买人身意外商业保险。 新入职人员服役满6个月以上的,发给一次性安家费。 (二)在我省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享受以下优惠政策:定向录用公务员; 为选定的学生推荐申请; 申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 受聘为公共机构工作人员; 申请硕士学位加分; 免试入学并保留入学资格; 学费补偿、学生贷款偿还; 并享受应届毕业生相关政策。 (三)其他优惠政策:优先评定职称、计算工龄、减免费用。
22.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一)服务期间享受工作岗位补贴、困难偏远地区补贴、购买综合保障保险; 服务点将为他们办理社会保险,并免费提供住宿。 (二)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可享受以下政策:定向公务员考试; 为选定的学生推荐申请; 申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和招聘; 申请硕士学位加分; 免试入学并保留入学资格; 享受应届毕业生的福利; 学费贷款偿还。 西部计划地方项目志愿者享受与国家项目同等优惠政策。
23.国有企业招聘。 市属国有企业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招聘合同制员工,每年在校园招聘的员工人数不得低于当年新员工总数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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