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就业局、省邮储银行关于加强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精神,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落实力度,更好支持农村个体户和返乡创业者创业,为促进创业带动就业,靖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邮政储蓄银行靖川县支行协商,现就进一步完善靖靖县个体户农民担保贷款的有关要求予以通知。农村地区和农民返乡创业情况如下。
一、贷款对象范围
从事经济作物繁育、种植的农民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际控制人持有营业执照; 同时,借款人必须符合邮储银行小额贷款准入条件。 贷款的目的仅限于养殖或工业化种植。 农民必须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从事肉牛养殖的农户必须饲养基础奶牛2头或出栏肉牛5头以上; 从事肉羊养殖的农户,必须饲养基础母羊8只或出栏肉羊15只以上; 从事生猪养殖的农民必须饲养10头以上的猪,从事鸡养殖的农民必须饲养100只以上的鸡。
2、从事苹果种植的农户拥有自有果园5亩以上(含5亩)。
3.从事设施蔬菜种植的农民必须建设并拥有至少一处温室或者日光温室。
4、从事其他经济作物种植的农民,必须拥有5亩(含5亩)以上经济作物。
2、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及还款方式
1、贷款金额
最高贷款金额不超过10万元
2、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3年
3、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执行创业担保贷款利率。
4、还款方式
贷款定期结算,按照还款计划返还本金(第一年本金三分之一,第二年本金三分之一,第三年剩余本金) 。
5. 贷款流程
借款人提出申请,由借款人所在村推荐。 邮储银行泾川县分行业务人员对贷款人经营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将符合条件的借款人信息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批准后,将借款人信息发送至邮储银行发放贷款。
3、贷款贴息
财政部门全额贴息3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规定的贷款金额、利率和期限及时审核划转邮储银行创业担保贷款并划转向县财政部门申请贴息。
泾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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